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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因其推介产品应负担更重的合理注意义务

         

摘要

cqvip:原告:爱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联动在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爱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侣科技公司)与被告北京联动在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在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著录项

  •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2期|85-87|共3页
  • 作者

    董倚铭;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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