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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冲突法中的法律规避制度:流变、适用及趋向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最新法律规避制度虽不乏闪光点,但其将法律规避的主体限定在一方当事人可谓前所未有、世所罕见。法官适用该制度的要诀是无规避意图则无规避行为,相应的司法策略为“宁纵勿枉”,同时需要谨慎厘清其与“直接适用的法”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外在关系和适用次序。鉴于其世界立法趋向以及我国现行制度和司法实践,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不宜上升为未来立法中一项独立的一般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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