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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析

         

摘要

1、不能真正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购入固定资产时一次性作支出处理,对“固定资产”账户也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户只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而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占用情况。同时,通过固定基金核算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价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维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产生了一个大的差异,从而导致虚增资产和净资产。此外,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欠费形成的债权不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导致事业单位不能及时催收所欠款项,最终导致坏账损失的产生。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不能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利于引起事业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财务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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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视野》 |2013年第11期|158-1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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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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