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除名

         

摘要

正在“下海”族、“南下”族中,最近流行一种新的心态——不怕除名。报纸广告栏中常常见到这样的通知:“凡我厂没有上班的人员(含停薪留职、挂靠、长期病休),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0日内,回厂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者视同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除名。”据介绍,企业在报上发表“除名通知”是按有关法律规定例行公事,实际上对那些长期不上班的职工并没有什么威慑力,他们绝大部分对除名都抱无所谓的态度。你除你的名,我走我的路,潇潇洒洒自动离职,什么手续也不办了。 小李,30岁刚出头,在衡阳某机械厂当了4年冲压工,读了3年职工大学,毕业后从事模具技术工作多年,是个能操作、能设计的模具工程师。 1994年秋,“南下”风把小李刮到广东东莞某五金制造厂,香港老板面试后,很欣赏他的才干,高薪聘请他做工程部主管。他匆匆赶回原来的厂里,申请5年停薪留职,厂长不愿肥水流了外人田,勒令他尽快回厂上班,否则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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