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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伦理学理论对信息伦理的观照

         

摘要

1.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创立于休谟,并由边沁和詹姆斯·密尔发展起来。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张实际上也是快乐主义的观点。体谟在他的《有关道德原则探讨》一书中,经过对实际生活的考察之后,得出了人们对某些行为好恶的原因:产生愉快的行为会受到赞扬。边沁对休谟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他在《道德与立法的原理》一书中,宣称快乐本身就是善,而且是唯一的善,痛苦则与之恰恰相反。所以,边沁认为绝对的最终目标、所有价值和绝对标准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里的幸福与主观感觉上的愉快相等价。詹姆斯·密尔是边沁的密友,他因为将心理学分析巧妙地运用于道德现象而受人注意。包尔生在其《伦理学体系》中这样说:“在他看来,每一生物一致的目标最初都是为了获得快乐和避开痛苦。然而那些开始仅仅是作为手段而被人欲望的事物渐渐地通过联想变得直接被人欲望了。”詹姆斯·密尔的卜述观点从心理学角度讲包含着真理性成分。密尔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创造了功利主义一词,给了这个派别以功利主义的名称,他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全面地陈述了这一派别的原则。就时间的判别来讲,功利主义很明显是以是否能够带给最多数人的最多数幸福来作为判别标准的。越多的幸福意味着越多的善,带来痛苦的则是恶。但是要注意这里的功利主义更准确地应被称为快乐主义的目的论:它以行为的结果作为判断方式,以将快乐作为善和幸福为判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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