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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非工作时间没有参与打斗,在前往报案途中被人杀害,属于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因公死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摘要

上诉人刘世珍之子方斌到达被杀现场,是由于其舅父刘世华在星期日为所在单位催收公款被打伤后,通知方斌带照相机拍照刘世华被打伤的。方斌到达现场没有参与打斗,拍完刘世华的伤情就坐三轮车去报案。因此,方斌的行为应当属于一种维护正义的行为。就报案本身来说.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的正当行为,是积极的、正义的同违法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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