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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现行立法中专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尚未建立.国家所有在《宪法》和《物权法》中的二元构造组成了公共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然而,公共财产概念不清、所有主体不明确及财产种类划分缺乏层次性,导致所有主体公私性质混同,所有权属性不明,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难题.因此,建立体系层次分明的公共财产制度十分必要.法国行政法中的公共财产制度,以公法人分层所有为前提,以公共服务和公共使用为分类基准和财产公私属性的判断依据,形成了所有主体层次清晰、财产分类标准明确的制度体系.中国可借鉴法国的经验进行公共财产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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