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论坛》 >再议表见代理制度

再议表见代理制度

         

摘要

表见代理制度最早起源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直到1999年新合同法出台,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而作为民法典编纂内容之一的表见代理制度在理论界一直争论未休,借此之际,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来探讨一下表见代理制度,特别是隐藏在该制度背后的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