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增值税税基及其重组探讨

增值税税基及其重组探讨

         

摘要

cqvip:所谓税基,即税收课征的基础。在我国税收教科书及税法税则中常被称为课税对象,或征税依据。显然,增值税的税基增值额,就单个企业来说,即指企业制造某产品而增加的价值额,相当于该企业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全社会而言,则指广大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纯收入——国民收入。课税对象(即税基),是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决定某一税种性质及其区别于其他税种的重要特征和标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