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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准入制度 确保“关键人”素质

         

摘要

最近,中国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引起热议。上市公司深大通因不配合甚至使用辱骂、威胁和暴力手段阻碍证监会检查、调查,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认为,李某身为董秘,除自身应当配合检查、调查外,还应当协调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人员配合检查、调查。但是,李某不仅存在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董秘,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及时提供公司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致使证监会对深大通的检查、调查工作无法开展。证监会认定李某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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