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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在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决定(青政〔2022〕28号)

         

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21年,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成功举办。青海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获得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竞技体育项目第七名1个,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第一名1个、第二名3个、第三名2个,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为青海赢得荣誉,为家乡人民增添光彩。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奥运会、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名次运动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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