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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被监护人权益保障研究——以《民法典》第34条第4款为视角

         

摘要

传统国家监护制度难以应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引发的临时监护缺失问题,《民法典》第34条第4款设立的临时生活照料制度为此提供了救济依据,使我国对被监护人的保护之网织得更密。在落实该制度时,应当明确“必要性”标准,同时厘清各义务主体的职责及职能分工,以期实现对监护缺失主体权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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