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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除强制医疗实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解释论展开

         

摘要

在解除强制医疗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屡见不鲜,其可归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有关解除强制医疗程序对于实质条件语焉不详、缺少针对解除强制医疗程序救济途径两个方面。为解决上述问题,分别运用法教义学、目的解释并结合法律父爱主义,对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不需要强制医疗进行法律释义,明晰归总出其具体实质条件,并提出为增进精神病患者精神利益福祉、保卫社会安全,应在程序上融合司法和医学,完善好解除强制医疗后的应对体系,在程序上与社区做好衔接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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