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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与变革——清代前中期官窑制度确立研究

         

摘要

前人往往认为明清官窑制度具有延续性,然此一制度在明清两朝实经历了重大转变。明代官窑制度虽经历折银化改革,但未能解决“无定额”与“分收分解”两大根本性问题。清代官窑烧造轮流经过工部官员、官商、榷关主管承办的调整后,最终在诸多财政变革基础上,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困扰前朝的这些问题:首先,依靠内务府的财政独立,康熙时形成了统一于内务府的官窑瓷器管理系统;其次,雍正时实现了将官窑烧造费用从地方赋役系统中剥离出来,由榷关商税中定额支出的转变;最后,清代逐渐在官窑烧造活动中建立起完善的奏销制度。这些变化里有对明代官窑制度的延续,但更多是基于清代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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