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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现象越来越多,企业保证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二是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出具的自我承诺。这两种保证形式是否具有信息含量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本文以沪深两市2009—2010年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94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依据信号传递理论,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具有正向的市场反应,而董事会承诺不具有市场反应。根据我国的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从如何完善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鉴证主体、鉴证客体、政府部门对董事会承诺的监管重点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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