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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农协作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摘要

一、三农协作的基本内涵 这里三农协作中的“三农”,一般是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农业行政部门组织下的三农四方。 马克思曾说过,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协作是一种总体性运动,主要职能是通过计划、组织和控制他人的活动,包括决策、转输、协调、监督、实施、实现(放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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