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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和取舍原则

         

摘要

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是公正,亦即等利害交换,说到底,是平等,特别是经济平等:一方面,在任何社会,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即按需分配)。另一方面,在私有制社会,应该按照每个人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而分配给他含有等量交换价值的非基本经济权利,以便使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贡献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的不平等的比例,完全平等(即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公有制社会,则应按每个人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分配给他含有同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非基本经济权利,以便使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平等的比例,完全平等(即按劳分配)。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是人道,亦即使人成为人(使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说到底,是自由,特别是经济自由:经济活动应该由市场机制自行调节,而不应由政府管制,政府的干预应仅限于确立和保障经济规则;而在这些经济规则的范围内,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都享有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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