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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化写作的合法性及其待解的问题

         

摘要

个人化写作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坛上一道颇具人文内涵的景观.而对其含义的界定,似乎存在着一种误解,即简单地认为,从作家个人的审美眼光出发,观照个人性的,带有私密色彩的遭遇、经验,并以风格化的语言写之,就是个人化写作.其实不然,我以为,个人化写作的含义还要宽泛和深刻得多,上述因素当然可以包含在它的内涵中,但还远不够.在我看来,个人化写作更主要的是指一种写作者的精神姿态.所谓个人化,不仅仅是美学意义上的,还应当包括作家思想文化、道德哲学等精神层面的个人识见,所赋予其观察、内省和表述生活的唯我性和独特性,而作为写作对象的题材,倒并不一定就是个人自传性的,或者非得是私密性的,即使是公众题材,也可以写出个人化的唯我性,反之,对纯粹个私性遭遇的叙写,也未必就能简单地与个人化写作划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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