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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与非营利性标准调适探析

         

摘要

现阶段事业单位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界定以国有资产投入为限定条件。在这种法定性界定之下,事业单位获得了从事相同或者相近公益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获得的编制与稳定的资金支持,这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公平,也对公益事业的整体发展不利。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与非营利性标准存在着理念滞后、边界模糊不清、顶层设计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问题,亟需调适。调适须是系统性的,既要更新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理念、拓展事业单位公益性与非营利性标准、构建相应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也要调整与事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性标准改革本身相配套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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