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习论坛》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是质与量的统一。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是违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比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有制经济的比重经过调整改革适当下降一些是应当的;各地情况不一样,比重也不要求一律,但下降应有一个限度和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要进一步调整布局,改善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掌握经济命脉,在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领域和部门进一步发展。那种"让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领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