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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伦理与形而上学——试论尤纳斯《责任原理》

         

摘要

1979年 ,尤纳斯 (190 3- 1993)发表了他的《责任原理》一书。 2 0多年来 ,书中提出的惊世骇俗的观点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 ,亦引起不少争论。按照尤纳斯的看法 ,在现代技术社会 ,人类的群体行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技术已不单纯是改善人类生活、促使人类进步的工具 ,技术造成的”厄运”已经威胁整个人类与自然。人类征服自然的目的已不再是保护自身免遭来自大自然的威胁。伦理学以人的行为为对象。行为涉及的范围 ,特别是行为的性质的变化要求伦理学做出相应的回答。为此 ,尤纳斯认为传统的伦理学已不能适应人类今天面对的新的情况 ,康德的只问动机不问后果的动机伦理亦显得苍白无力。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以“责任”为中心的道德标准。责任的对象则包括自然界与未来人类。更甚之 ,尤纳斯认为人类有义务恪守这一原理 ,因为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尊严与价值 ,如同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以自己的简单存在呼唤成年人的保护那样。尤纳斯提出的具体要求似乎是明确的 ,理论上却含有一系列哲学上难以解决的问题 :从简单的真实描写 ,哪怕是对世界末日的描写 ,如何引伸出改变这一状况的道德要求 ?人类为什么要继续存在 ?怎样理解自然界的自身尊严与价值 ?如果自然界有其自身价值 ,其价值目的又是什么 ?这样的话 ,怎样解释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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