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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德刑关系理论的传承和嬗变——论朱熹德刑关系理论

         

摘要

朱熹把道德伦理作为法的本体,把"刑"作为"德、礼、政"循环运动中承先启后的关键环节,而把严刑作为实现"德"的重要保障。朱熹的德刑理论既承袭了传统儒家的重德传统,赋予道德以绝对的、神圣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又对儒家的"轻刑"传统作了修正,实现了从德主刑辅向德刑并重,从重德轻刑向重德严刑的转变。朱熹的修正实现了传统儒学法理念的嬗变,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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