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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摘要

欧盟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极具特色。欧盟以风险所在地为分类标准,分别对其领域内外的海上保险合同规定了两套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内适用欧盟保险指令中的冲突法规则,对外适用《罗马公约》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源于意图扩大欧盟领域内外的保险服务市场,以及同时保护欧盟内部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一看似冲突的立法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可取。最可行的方法是将《罗马公约》扩大适用于承保风险位于欧盟领域内的海上保险合同,同时根据《罗马公约》第4条,对不同的海上保险合同分别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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