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

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

         

摘要

人是社会和法的主体 ,对人性的研究至关重要。人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 ,利他是有限的。这种本性和生产力一起决定了社会和法。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 ,人是内容、目的和主体 ,社会是形式、手段和客体。个人的利益是第一位的 ,个人的力量是最基本的、最积极的和决定性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