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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摘要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 股份合作制80早代初产生于我国乡镇村企业,90年代迅猛发展,不仅成为小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而且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也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户土地承包权(或使用权)入股,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进行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概括为两种主要形式:一是部分个体农户自愿组合型,即若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入股,自由组合而成立的游离于原有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二是社区集体统一组合型,即社区集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将农户土地使用权合理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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