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理论月刊》 >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创新与制度完善——以福建省为例

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创新与制度完善——以福建省为例

摘要

生态恢复性司法符合当今刑法的轻缓化发展方向,已经成为环境司法改革的一股清流。福建省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省"已在生态恢复性司法探索方面取得较大成就,在实践中创新了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审判方式、责任形式、专家参与及衔接互动机制,可为我国生态恢复性司法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明、专业化水平不高、适用范围较窄、标准体系缺乏等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应从完善立法,充实专业知识和人才,拓展适用范围,建立责任保障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环境恢复性司法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