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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

金融衍生产品有场内和场外两种交易形式,场内金融交易固然有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的优势,但却受限于交易品种和形式,缺乏灵活性,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而场外交易没有标准化合同的束缚,甚至没有特定的交易标的,交易双方可基于自身需求协商交易相关内容,呈现出个性化、针对性强、灵活性高等特征,因此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其在产品数量、未平仓合约和交易量等方面的表现逐步超越场内金融交易,标志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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