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资源再生》 >商务部等公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等公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摘要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不锈钢半制成品与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等禁止进口,而未锻轧的铜合金以及铅等金属原材料则被禁止出口。该目录自2006年11月22日起执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