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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龄妇女药物流产情况调查

         

摘要

目的:了解江西省南昌市已婚育龄妇女药物流产率及其分布情况。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南昌市2县(进贤县、安义县)2区(青山湖区、西湖区)5468名已婚育龄妇女,对其社会人口学特征、婚姻、生育状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随着年龄增加,药物流产率逐渐下降,以20~24岁和25~30岁年龄段较高,分别为7.9%和8.5%(P=0.001);初孕年龄在20~24岁和25~30岁年龄段药物流产率较高,分别为7.7%和7.1%(P=0.002);结婚年数在5~10年的药物流产率最高(9.0%,P〈0.001);随着妊娠次数的增加,药物流产率亦增加,妊娠5次的药物流产率最高(25.8%);职业以农民工和专业技术人员药物流产率较高,分别为15.0%和12.5%(P〈0.001);文化程度越高,药物流产率越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为最高(10.7%,P〈0.001);居住城镇的药物流产率明显高于乡村(P=0.001);公费医疗的药物流产率明显高于自费和其他医疗保健形式者(P〈0.001)。两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职业为工人是药物流产的危险因素,文化程度越低、结婚年数越多、初孕年龄越大、公费医疗保健形式,则药物流产率越低。结论:药物流产发生的高危人群为20~29岁年龄段和较高学历的育龄妇女;增加经济收入,提倡晚育均可以减少药物流产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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