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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特质与话语表达:基于“能量场”的政策体制探析

         

摘要

公共政策是整合分化社会与分化利益的有力工具,制定一项良好的公共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一项良好公共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基于各参与主体的特质情况,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政策产出的体制。关于公共政策主体的分类与分析,国内外学者仍是"仁者见仁"。在后现代话语理论方兴未艾的情势下,公共政策在"公共能量场"中的制定与修订以及政策制定过程中抗辩、博弈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难民、秉持公共精神的管闲事者、相关的政府机关、不可触犯的上级权威等四类公共政策主体的特质。而政策主体的特质在"公共能量场"中的能动性,既取决于政策主体的主体特质的话语表达,也取决于在解构传统公共政策体制的基础上建构基于后现代话语理论以"公共能量场"为场域的新的公共政策体制的平台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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