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石油组织人事》 >先后两次解除劳动合同,哪个有效

先后两次解除劳动合同,哪个有效

         

摘要

<正>一、案情简介2018年1月1日,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务为高级开发工程师。2018年9月27日,该科技公司口头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22日,该科技公司又通知张某,称因张某于2018年9月28日、29日、30日未经上级批准擅自休假,构成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张某申请仲裁,要求认定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赔偿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