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生态恢复性司法适用的本土资源研究

生态恢复性司法适用的本土资源研究

         

摘要

在我国几千年的发展中,留下了诸如保辜制度、无讼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调处制度等司法制度,其所蕴含的法律文化切合恢复性司法理念。当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刑事政策轻刑化、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都为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提供了社会现实条件。从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来看,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等,算得上是恢复性司法的一种表现形式,环境司法专门化为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提供了机制基础,为各地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提供了实践经验。但这些本土资源对于生态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推广适用并不足够,还需要将生态恢复性司法措施作为非刑罚处罚措施,并规范其适用程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