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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体制”下单位街区治理的形态及限制——以C市Y企业所在街区为例

         

摘要

新时期大型国企单位街区"开发区体制"的建立具有政企合一、企业主导、服务经济等特点,通过这种特殊的治理形态延续了企业对街区社会的治理权力,从而在"发展主义"的逻辑下,使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与要求得到一定满足。但这种以企业为主的治理形态不利于街区社会管理与公共事务的展开,也不适于大型国企街区的长远发展。理想的大型国企单位街区治理模式应由企业为主导的街区治理走向"街区共治",终结街区权力结构中政企合一、治理主体不清的混乱状态,清晰界定政府、企业、社会三者的街区权力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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