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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点

         

摘要

划定重点区域《规划》划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积约132.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根据《规划》,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人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远超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区域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倍。3.6倍。2.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2010年.按照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重点区域82%的城市不达标。3.以PM2.5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2010年,7个城市PM2.5监测试点的年均值超过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的14%。157%。4.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显著.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5.“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将带来大量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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