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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摘要

2012年12月24日,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公布。这部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司法解释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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