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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收益没收的性质与适用

     

摘要

犯罪收益没收应当是一种在一定情况下带有惩罚色彩的财产原状恢复措施,而非保安处分措施或刑罚措施.犯罪收益没收一般应当以没收原物为原则,但因犯罪行为人原因导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没收原物,且犯罪行为人从中享受利益的,可没收其与此利益等价的其他财物.犯罪收益没收对象不能限于犯罪直接收益及该收益的收益,只要可溯源至犯罪直接收益,犯罪间接收益的收益也可作为犯罪收益没收.犯罪收益的计算既不能采净利润原则,也不能采总收入原则,而是应当允许从总收入扣除合法边际成本,但应当由申请扣除边际成本一方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犯罪收益计算的时间点,应根据犯罪收益是否升值或贬值,以及导致贬值原因加以确定.在犯罪收益没收中不可采取连带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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