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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模式——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模式之争

         

摘要

我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还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看法.从应然性的角度看,犯罪成立模式说存在诸多的弊端,应采犯罪既遂模式说.从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来看,应当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的.我国刑法分则中对于许多犯罪所规定的犯罪既遂标准较低,如财产犯罪中的“数额较大”,通常情形未达此标准的“未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种情形下,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的标准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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