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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刑法的修正与完善之考析

         

摘要

中国刑法历史悠久,绵延不断。民国时期,尽管社会震荡不羁,但是刑法的制定与修正工作从未中断,从源自于《大清新刑律》的民初暂行新刑律到北洋政府的两部刑法修正案,再到1928年和1935年的两部刑法典,加上诸多的刑事单行立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及判例,尤其是在民国中后期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刑事法律体系。然而,民国刑法的几度变更与修正,无疑是顺应了当时社会情势变迁的需要.还有思想观念与理论的更新为刑法的修正提供了可能。也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法律制修工作,才使刑法的内容及体系不断完善和进步。当下的刑法修正也只有真正适应社会的需求。在丰富刑法理论与更新思想观念的基础上.才能推进刑法现代化与科学化的进程,更好地发挥刑法的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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