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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中后出台司法解释的提前适用问题——基于368份已公开再审裁判文书的分析研究

         

摘要

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之前,如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适用其内容对被告人有利时,按照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新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刑法修正案出台于判决生效之前,而针对其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于判决生效之后的情形。为充分实现法律修改的目的,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或设置效力时间等形式明确部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后出台司法解释得以在刑事再审案件中提前适用,同时使原审被告人得以据此提起申诉,并以救济代替赔偿的方式妥善处理再审改判后对原审被告人的补偿,保障司法的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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