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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表见代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认定

         

摘要

涉表见代理刑事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大分歧,并具体体现为“外部关系说”“内部关系说”“犯罪阻却说”三种主张,其中,“犯罪阻却说”不具有普适性,既有支持“外部关系说”的理由也均难以成立。从理论上看,前置法上合法有效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刑事犯罪行为必然体现出前置法层面的义务违反,由此,从涉表见代理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义务违反的内容出发,可以证成“内部关系说”的正当性。从实践上看,基于犯罪数额认定、退赔对象确定、裁判效力维护、合同效力认定等方面考量,也应采“内部关系说”。从程序上看,需要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所确定的该类案件“刑民并行”的处理模式进行检讨,基于民事认定对刑事认定的先决关系,涉表见代理刑事案件的处理应“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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