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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理顺产权试行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理顺公司内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产权关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根据国家、有色总公司、江西省有关产权界定、理顺产权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改制企业,包括实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第三条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界定过程中,一定要维护所有资产出资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理顺产权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依法进行.第五条 理顺产权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必须按(94)江铜司财字第195号文进行;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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