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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之价值与理念再反思

         

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经济上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同步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很多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者说仅仅通过法律途径难以有效解决。但是,司法诉讼作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的最后救济渠道,有其不可推卸的重要使命。因为,“司法最终解决”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共识,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在管辖权的支配范围内,法院是无权拒绝受理案件的,更加不能拒绝作出裁判。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检察机关,只要当事人提出的监督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要受理,并且必须作出终结性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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