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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简析

         

摘要

未成年人,根据澳门《民法典》的规定,系指十八周岁以下的任何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系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澳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与救助理念,既深受我国传统“慈幼”思想影响,又融合了大陆法系“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一体化”观念,形成了以“亲权”与“国家亲权”为核心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理念,既是指政府保护父母对子女与生俱来的监护权,但当父母未能尽到或无能力尽到监护责任时,国家将以“代理父母”的身份,从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代为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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