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检察官》 >梁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梁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摘要

基本案情:2013年7月中旬戴某与戴某成(在逃)、刘某、“阿福”(在逃)、“阿华”(在逃)、梁某等人商量好利用戴某成、刘某夫妻位于翁源县龙仙镇长潭村戴屋组住所门前搭建的尚易铁皮房开设赌场,赌场分为7股,戴某占一股,戴某成占一股,刘某每场收取场地费300元,梁某则负责发牌抽水领取每日300元的雇佣工资,不占股。赌场以用扑克牌打“大风车”的形式吸引赌徒前来参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