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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省长到阶下囚

         

摘要

2015年12月9日上午,受贿2379余万元的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郭有明是十八大来被查第13位省部级官员,中纪委曾通报其道德败坏。他的廉政语录是“以反腐倡廉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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