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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及东台市精神分裂症患者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后的转归情况调查

         

摘要

目的调查盐城市区及东台市精神分裂症患者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后的转归情况。方法选取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盐城市区及东台市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657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是否同意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分为研究组(n=603,同意参与)和对照组(n=54,不同意参与)。研究组采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对照组未进行相关管理。分别在入组前、入组后6个月、1年、2年和3年采用PANSS、TESS、ADL进行评估,并统计两组1年内再住院情况。结果研究组共402例患者未再次住院,占比66.67%;180例多次住院,占比29.85%,平均住院次数为(2.94±0.38)次;21例长期住院,占比3.48%。对照组共25例患者未再次住院,占比46.30%;20例多次住院,平均住院次数为(3.52±0.40)次;9例长期住院,占比16.67%。研究组再住院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两组患者入组前PANSS、TESS、ADL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入组后,两组患者PANSS、TESS、ADL评分均呈降低的趋势,且研究组入组后6个月、1年、2年和3年TESS、ADL评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入组后1、2、3年PANSS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盐城市区及东台市精神分裂症患者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后得到规范的管理与治疗,患者再入院次数明显减少,精神症状、药物不良反应和功能缺失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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