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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逻辑精神及其批判

         

摘要

对黑格尔主奴关系中超出自我意识范围的社会意识的传统看法是将其视为解释意识经验科学发展的“例证”,从而否认社会意识所体现的本体论意义。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和科耶夫的“欲望辩证法”等理论向我们展示出不同于传统看法的非“例证”解读。结合黑格尔在耶拿早期关于哲学的看法以及萨利斯等人对此的解读,不难发现主奴关系的两种对立阐释即“例证”和非“例证”分别联系着黑格尔哲学的“奥秘性”和“公开性”。囿于“逻辑精神”在体系中的绝对性和封闭性,纯粹强调“例证”解释的主奴关系在体现“奥秘性”的同时也否定了“公开性”的非“例证”解释及其阐释学意义。“有名的主奴关系对马克思的深刻影响”启示我们只有打破对黑格尔哲学“逻辑精神”的迷思,才能充分认识主奴关系中的“公开性”对历史唯物主义及唯物史观阐释学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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