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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范围的界定及确保

         

摘要

<正>政府是一个拟制性的组织,它由自然人组成,也会具有自然人的一些特性。因此政府既不可能是时时刻刻都普度众生的神,也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利益追求的机器人。我们要求政府是神或机器人,要求政府在行为时具有无限能力,并且必须时时追求公共利益,是因为我们害怕市场失灵带来的消极后果,我们需要有能力的、中立的、高效的政府的帮助,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对政府进行塑造,使之有能力、有公益的性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7期|60-61|共2页
  • 作者

    应飞虎;

  • 作者单位

    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 博士研究生518049;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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