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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秩序中投资者保护与国家规制的二元结构——基于中国的实证考察与理论解释

         

摘要

投资者和东道国是国际投资秩序"平衡木"的两端。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传统的投资秩序侧重于投资者保护,然而,晚近东道国对国家规制主权空间的强调,使得二元主体结构间的冲突重回各界关注视野。中国作为资本输出、输入大国的"双重身份",迫切要求处理好投资者保护和国家规制二元结构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政府需要继续实施投资体制改革、践行良好的规制实践,以保持引进外资的"制度引力",防范国家规制违反国际条约;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开展负责任的跨国投资,保持与东道国间的良性互动,防止跨国投资违反当地立法。对中国而言,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投资者保护与国家规制的利益关系,有必要历史性地微观考察中国历年来投资协定的发展脉络,把握晚近全球投资争端和双边(区域性)投资协定的变迁、特征及发展趋势,进而探讨中国在投资保护与国家规制中的新范式。总之,对当前投资秩序中二元结构的考察研究,这对正在进行国内投资体制改革和参与国际投资秩序构建的中国而言,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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