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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商标官司在华败诉IPHONE可用作钱包商标

         

摘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这意味着"IPHONE"商标可以用在钱包、小皮夹等商品上。据了解,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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